瓜医政发〔2018〕6号
瓜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同意张兴东中医诊所暂停执业的批复
张兴东中医诊所:
你单位《关于张兴东中医诊所暂停执业的申请》已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停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暂停执业1年的申请。
二、暂停执业时间:2018年8月1日—2019年7月31日。
三、停业期间,你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由我局收回,暂停执业期间不得开展任何诊疗活动。停业期满需报经我局批准同意后方可重新执业。
特此批复
瓜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