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2年了,原公司老板突然打电话联系我:“你怎么做帐的,害我损失了105万。”我大吃一惊,急忙去公司询问情况,原来2年前老板从公司借了350万,税局稽查的时候发现了。老板说:“这笔损失你来承担。”我说:“当初我就说不能这样做,你说公司是你的,钱也是你的。”
我是一名会计,我从这家公司离职2年了,不过老板从公司借款350万的事情我还记着。当初我已经提醒过他,但是老板根本不听我的劝说。
我记得老板当时是这样说的:“公司是我的,钱是公司的,所以钱就是我的!”老板当时质问我,我赚的钱,凭什么不能随便花?
我跟老板说,对公转私,这么大的一笔钱,是要交个税的。老板说,我的钱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不需要交税。
老板不懂,我作为会计,自然是懂行的,我再三劝说了,他依然要求出纳转钱。我记得当时我是这样做帐的:
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 老板借款 350 万元
贷:银行存款 350 万元
做完账后,我还提醒老板,这笔借款最好在1年之内还清。老板冷笑一声说,我的钱左口袋进了右口袋,有什么好还的?
后来这笔钱就一直挂在" 其他应收款 " 下没有归还。
起初也没什么,只要税局不来,问题也不大。但是现在的情况是税局注意到了我们公司的一些情况过来稽查,在公司的 " 其他应收款 " 下发现了这笔老板转走多年都没有归还的 350 万元 " 借款 "。
最终这笔借走的 350 万依照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计征个人所得税 70 万元,并对少扣缴税款处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 35 万元,一共 105 万。
老板气哼哼地说:“当初这笔账是你做的,现在害我损失这么多,所以这105万的损失你来承担。”
我说凭什么?
我跟老板说:“当年我就提醒过你,你非说这是你的钱,你想怎么花就怎么花。后来我走的时候还提醒你,让你在1年之内还清,现在看来你根本没当回事。这事能怨我?”学过财务的应该都知道,老板股东只要是借款超过一年又不能证明用于公司经营的,都要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税。公司虽然是老板的,但是却不是老板的小金库,老板从公司账上抽走资金长期不还拿去干别的什么事那是不行的。
这些事情,我早就提醒过老板,但是他不听。现在被税务稽查了,他又来怪我?
我觉得老板太可笑,全天下都没这样的道理。
况且当初我从公司离职的时候,所有的事情都做了交接,甚至还签了交接单,老板也都签字了。我离职2年了,他现在因为这个事情为难我,没任何道理吧?
@西府天尊
职场观点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理论上讲,老板从公司户借款本身就是不对的,借款时间超过一年,按税法规定会认为是对老板个人的利润分配,需要就该款项缴纳个人所税。
在此给老板和会计们几点忠告:
1、公司账上其他应收款老板/股东,尽量不要长期挂账,涉税风险极大。
2、股东从公司借款挂账,必须有证据证明是用于公司经营,后续可以用发票证明
3、股东从公司借款,尽量不要超过一年。
4、其他应收款一直都是税局关注的重点,因此不要什么费用都入这个科目。
你作为这家公司曾经的会计,事先你已经做到了提醒的义务,而老板不听劝说,你的做帐没有问题。有问题的是老板没有在1年之内归还。而且你离职的时候,已经办理了交接手续。事实上,你压根都不应该来原来这家公司查看情况,老板的要求没有一丁点的道理。
最后再次提醒老板和会计们,个人股东借款一定要注意2个问题,一个是借款用途的问题是否与经营相关;另一个是借款时间问题,一定要在1年内归还。#职场真实故事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