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日照市秦女士等人诉日照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日照市xx区秦楼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一案,将于2021年5月6日9:00,在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日照市拥有合法房屋。据政府称,因xx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房屋。由于补偿标准不合理,委托人未能与政府达成一致协议。
2019年2月x日,日照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日照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组织大量人员将委托人房屋围住,其中部分人员强行破门将委托人从家中驱逐,随后日照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日照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又指挥数辆大型工程设备将委托人的房屋强行拆除,委托人屋内物品损毁殆尽。委托人认为,日照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日照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委托人为此提起诉讼,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0年x月x日作出(2020)鲁11行终x号《行政判决书》,维持了日照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1102行初xx号《行政判决书》,该判决确认日照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日照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于2019年2月x日强制拆除委托人涉案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上述判决业已生效。
2020年7月x日,委托人向日照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日照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请求日照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日照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依法对委托人因违法强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日照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0年9月x日作出(日东综)〔2020〕第xx号《不予国家赔偿决定书》,对委托人的赔偿请求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日照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收到委托人递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后,至今未对委托人的国家赔偿申请作出任何处理,现已超过法定处理期限。
起诉认为,日照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委托人提出的赔偿申请事项不予支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日照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对委托人的国家赔偿申请未作出任何处理的行为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提起本诉,请求赔偿委托人各项损失。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
日照首起!合同诈骗未遂但依然被判实刑
近日,日照首起合同诈骗未遂案被依法判决。2020年伊始,疫情袭来,防疫物资一时供不应求。日照某医疗用品公司成为湖北省外第一家援助武汉的口罩生产企业,其生产的n95杯型口罩受到国际国内市场欢迎,众多公司、个人到日照“淘金”。
然而,却有不法分子看到有利可图,便趁机而入,以买卖口罩为幌子开始了诈骗。
巨额诈骗,突如其来
2020年5月28日,张某到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报案,称其代表哈尔滨某商贸公司与珠海市惠景科技公司签订n95口罩采购合同时,对方公司法定代表人景某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实施合同诈骗。
东港分局经侦大队迅速受理,并于当天立案。经查,哈尔滨某商贸公司经人介绍,与惠景公司法定代表人景某联系购买日照某品牌n95口罩。
期间,景某向张某提供了采购500万只n95口罩的《采购合同》和金额为4625万元的网银转账回单,以此作为供货能力证明,骗取张某信任,与张某签订金额为9500万元的100万只n95口罩《采购服务合同》,并催促张某支付9500万元货款。
次日,张某找到日照该医疗公司,核实景某提供的《采购合同》和网银转账回单,却发现两份材料均系伪造,便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报案。
偷梁换柱,骗取信任
通过对张某提供的相关线索深入分析,办案民警迅速锁定景某的人员信息和相关位置。当日晚10点,民警在日照某酒店将景某抓获,并扣押他随身携带的手机、电脑、文件等物品一宗。
在搜查中,民警发现,景某的文件袋中尚有大量的与安徽、江苏、上海等地多家公司签订的销售n95口罩的《居间合同》,在景某的手机中保存有伪造的上游合同和网银转账回单照片。
经查,景某曾与某医疗器械公司签订n95口罩采购合同,支付诚意金10万元,用网银转账10万元并截图,随后撤销交易。
这时,景某在截图上动了歪脑筋,他将截图修改成向日照该医疗用品公司转账4625万元,两张图中的交易号相同。东港警方对《采购合同》进行文件鉴定分析,发现合同上的“合同专用章”不是印章盖印形成,而是彩色打印机打印形成。由此进一步证实,景某以虚假证明材料实施合同诈骗的犯罪行为,并涉嫌多起犯罪。
证据强大,突破防线
审讯中,景某谎称曾向他人采购日照某品牌n95口罩,自己也是被合同诈骗的受害人。根据景某的供述信息,办案民警全方位突击,对景某同行人员逐一审查,了解犯罪实施的手法和过程。东港警方还派员到上海、江苏、安徽等地调查取证,证实景某虽多方联系货源但尚无一次成功。
“我的公司因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我哪有什么货源,采购合同和网银转账回单也是伪造的,就是为了骗些钱维持公司运转,真是一时冲动犯了糊涂。”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景某心理防线被突破。
2020年5月29日,东港警方对景某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刑事拘留。7月23日,景某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020年12月29日,被东港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案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景某及其律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1年3月29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中,东港警方成功为企业避免经济损失9500万元,该案成为日照市首起合同诈骗未遂但依然被判处实刑的案件。
来源日照公安
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王行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山东省临沂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行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日照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行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日照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行华利用担任临沂市罗庄区委书记、临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照某小区10年未办房产证!开发商已破产!
市民留言:
日照岚山区海景山韵六七八号楼近十年没有给办房产证。二百余户业主望眼欲穿,多次向有关部门呼吁反映,对方总是以合理的理由搪塞业主!垦请上级给予解决!
针对此问题
官方作出了如下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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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海景山韵小区由日照市宏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部分业主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不能正常办理的原因为日照市宏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税不能开具购房发票。2019年3月22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9)鲁11破申3号,裁定受理日照市宏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2019年4月23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决定书》(2019)鲁11破4号,指定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为日照市宏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胡明任管理人组长;2020年9月,重整方案未获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近期法院将做出裁定,管理人将根据裁定结果对办理不动产手续问题进行落实处理。
【山东省临沂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行华涉嫌受贿罪一案被提起公诉】日前,山东省临沂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行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日照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行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日照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行华利用担任临沂市罗庄区委书记、临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0)鲁11行终**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办事处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赵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崔某某
原审第三人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前官庄村民委员会
一审法院查明
原审认定,赵某某、崔某某系夫妻关系,在日照市××区××街道前官庄村(以下简称前官庄村)拥有涉案房屋一处,用于居住生活。2016年,前官庄村列入东港区城中村改造范围。2018年9月26日,前官庄村委会针对涉案房屋向被上诉人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内容为“因前官庄村安置区建设需要,急需拆除安置区内所有房屋,你处房屋已严重影响安置区建设,限3天内自行腾空拆除,逾期不拆除,将组织有关力量拆除”,落款处加盖前官庄村委会印章。2018年10月31日,前官庄村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对该村未拆除房屋进行强制拆除。
2018年11月2日,涉案房屋被强制拆除。赵某某、崔某某提供拆房现场的视频、照片等证据,主张秦楼街道办事处及前官庄村委会拆除了涉案房屋,秦楼街道办事处否认参与强拆,前官庄村委会承认系其组织人员拆除了涉案房屋。
另查明,《东港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16]7号文件)主要内容为“……33.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城中村改造计划经市领导小组批准后,街道办事处和有关村(社区)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法规政策和片区实际,制定改造片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广泛征求被拆迁群众意见,并经片区内村(居)民会议或村(社区)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街道办事处报区总指挥部审核,审核同意后,由各街道组织实施……”
本院认为:首先,关于秦楼街道办事处是否系涉案房屋的强制拆除主体的问题。对被上诉人涉案房屋的拆除系日照市东港区城中村改造建设的需要,对城中村的改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议决涉及村民利益的相关事项,村民也应遵照执行;但是,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申言之,在现行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法律法规框架内,基于“旧城改造”、“村改居”或者“新城镇建设”等实际需要,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可以在符合上位法规定前提下,通过村民自治方式决定建设项目和补偿事项,并可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解决补偿安置问题;但在未经协商一致情况下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即单方采取强制拆除等方式则涉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强制搬迁房屋的步骤、程序和方式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未规定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有权实施强制搬迁和强制拆除。另,前官庄村委会在原审期间虽承认系其自行实施强制拆除,但从原审相关证据来看,原审中,被上诉人提交了限期拆除通知书、拆除现场的视频、照片等证据,能够证明上诉人工作人员组织实施了涉案房屋的强制拆除行为。因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全部在案证据以及土地的最终用途等情况综合判断,对被上诉人涉案房屋的强制拆除,不应当认定系前官庄村委会自主实施,而应当认定系职权主体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实施的强制拆除。被诉强制拆除行为虽然形式上表现为前官庄村委会实施,但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仅系行政机关的行政助手和行政辅助者,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系涉案房屋的强制拆除主体,符合职权法定原则,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维持。其次,关于秦楼街道办事处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程序是否合法的问题。涉案房屋虽未依法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无论是否属于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强制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秦楼街道办事处针对涉案房屋,在未告知被上诉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未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予以公告的情况下,径行强制拆除被上诉人的房屋,违反法定程序。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〇二〇年六月
王律点评:在现在的法律框架内,征地拆迁有严格的规定,实施主体也只能是地方政府,村民委员会无职权实施。实践中出现性了大量以“村民自治”名义的拆迁行为,实则违反法律规定,本案拨开云雾,让街道办承担相应责任,彰显了法律正义。
@王立江律师,多学法,少吃亏!
审理法院: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0)鲁11民终**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申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街道大韩家村村民委员会,
本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上诉人所建房屋在村居拆迁改造过程中被被上诉人强制拆除,该事实清楚,应予确认。
上诉人主张,涉案房屋系上诉人于2003年在自己原有宅基地上所建,其对涉案房屋依法享有权属。但是,上诉人二审中提交的房屋自建印契的填发时间为1992年,而其主张涉案房屋建成于2003年,故该印契中的房屋并非涉案房屋,该印契也不足以证实上诉人对涉案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具有合法的使用权。根据生效裁判(2018)鲁行终1987号行政裁定书查明的事实,涉案房屋无不动产权属登记信息,未办理相关房屋及土地等不动产登记手续。因此,上诉人主张其对涉案房屋拥有合法权属,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涉案房屋系上诉人出资建设,被上诉人在村居拆迁改造过程中,在未与上诉人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强制将房屋拆除,侵害了上诉人的财产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上诉人损失的确定问题。涉案房屋系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但无合法的宅基地审批手续,亦未取得房屋产权登记,被上诉人按照村居拆迁改造的需要予以拆除,给上诉人造成了建筑材料费、人工费等实际损失,应予赔偿。受一审法院委托,天安信公司对涉案房屋的工程造价进行了评估,一审采信鉴定意见认定涉案房屋被拆除时的工程造价为上诉人的损失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主张,房屋被强制拆除的损失应参照周边同类房屋的房地产价值以拆迁补偿的标准确定,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装修损失及屋内物品损失问题。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房屋装修情况以及房屋被拆除时屋内物品的损失情况,一审对该部分损失未予支持,并无不当。
关于评估费损失问题。上诉人申请参照涉案房屋周边商品房价格对涉案房屋的损失以及装修费用进行评估,为此支出评估费12500元。上诉人申请的上述鉴定意见并未被采信,一审判决上述评估费由上诉人自行负担,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6202元,由上诉人申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日照#
【开庭公告】
开庭:2021年4月28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征收拆迁案由:房屋买卖合同
地点: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时间:4月28日上午8时40分
律师现场开庭
咨询请@王立江律师 #日照# #日照身边事#
【开庭信息】
2021年9月23日日照市
征收拆迁案由:不履行职责
代理律师:王立江拆迁律师团队
地点: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照# #日照头条#
6.45亿!日照温州批发城终于要拍卖了!
温州城是当年市政府招商引资,由浙江温商投资,日照信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2009年重点推出的大型综合物业项目,位于日照市兴海路与高速路入口引线交汇处,占地186亩,是集休闲娱乐、旅游购物、办公研发、展销交易、物流批发及酒店式公寓为一体的综合型豪布斯卡式国际小商品城。
近日阿里拍卖发布了(破)日照信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整体的拍卖公告。本次拍卖标的物中日东国用(2009)第3002号和日东国用(2010)第3389号土地使用权和部分在建工程已分别被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日照市地方税务局东港分局查封。
此项目已烂尾多年, 其中关注矛盾错综复杂。2010年3月份,日照温州城项目开工建设;2012年停工;2014年日照信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接盘,工程全面复工;2015年购房业主以合同纠纷起诉开发商,之后近两年一直处于调查工作中。2017年,项目再次停工;同年年底,政府再次成立领导小组,协调推进遗留问题的化解;2018年年初,预售房款退还手续进行中。至此,这条步履艰难的维权之路,终于尘埃落定。
随着工作的推进,破产拍卖即将上线,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城区城建规划的东移,加之实体经济的不景气,产权债务的复杂性等等,使得很多相关人士并不看好,有流拍的可能性。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
西班牙公馆小区(现双清学府小区)由日照嘉苑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2012年起,因嘉苑置业资金链断裂,名下所有的土地及房产、车位等财产被市、区两级法院查封,导致该项目后续工程建设全部停工。经查,您反映的15#、16#、20#三个楼座,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规划用途为住宅。该三个楼座因嘉园置业与永宇经贸等企业发生经济纠纷,被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准备依法拍卖,所以不能改造为小公园。
下一步,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15#、16#、20#三个楼座进行拍卖,建设完成并完善小区各项配套建设。
法律永远是光明的,我在山东日照天德海景城萨维尔大酒店,在2017年下半年开始装饰施工,到2018年底酒店方开始营业,可是青岛鹘鹘建筑装饰公司迟迟不给工人劳务费,到2020年底欠工人劳务达三十多万,我们多次上门要劳务工资,他们确以百般理由,说串了,就是想扯皮,后来在政府部门的关心下,我们到法院进行起诉,经过一审叛决,要青岛鹘鹘支付一切所有工人工资,后来鹘鹘不服一审,又提出上诉,又被中级法院叛决还是青岛鹘鹘给付一切所有工人工资。在这里,我要感谢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感谢日照市中级法院,感谢日照市法律援助中心,感谢日照市海洋律师司务所,杨律师。
最近,有日照市民咨询:中楼镇到日照的505路公交车什么时间从日夏线通行?#日照#
日照公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回复:前期因日夏线(黄墩镇田家沟村至大朱洲桥)道路施工改造,城乡公交c205路等4条线路临时绕行其他路段。目前,该路段已施工完毕。改造后的道路为双向两车道,路幅宽度最宽处为7米,并且未划分非机动车道,行人、非机动车混行同一车道。根据实地勘查、论证,结合道路通行条件及现有运营车辆情况,我公司先后恢复了运营中级车型的c205路、c505路支线和c536路运行该路段,并且将c523路由南庄村延伸至粮山小学东运行,以上线路日发送24个班次,基本能够满足该路段乘客出行需求。当前,由于新改建路段未设置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路侧停车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因中楼镇客流量较大,c505路运营车辆均为超过10.5米的大型公交车,停靠站点时势必占据整个行车道,道路通行安全隐患较大,暂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由此给乘客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对于这个答复,您有什么不同的看法,欢迎留言讨论。关注pg电子游戏试玩平台网站,了解更多民生话题!
山东日照市晋升副高条件:1.农村工作二十年及以上一线教师。2.大专及以上学历。3.中级职称五年及以上。4.教学成绩在前三分之二。具备这些条件即可报名晋升副高职称!
【构建高质量发展格局服务全民终身教育】#山东#
2020年12月,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更名为山东开放大学,开启了构建服务山东省全民终身学习教育体系的新征程。一年多来,山东开放大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紧抓住终身教育快速发展的重大机遇,不断探索全方位开放发展,共享各类平台教学资源,服务山东省全民终身教育。
实施“创优提质”战略,开放教育开新局。学校实施“创优提质”战略,狠抓质量管理,创新督导形式,开放教育教学、考试等工作打开新局面。优化直播教学平台,将直播课堂行为计入课程成绩;建设实践环节教学管理平台,提升实践环节教学质量;组建教学团队,加强学习支持服务;加强考试安全管理工作,完成了标准化考场和监控中心建设,全面启用身份核验设备。2021年5月,学校质量管理创优提质经验做法获得国家开放大学“创优提质”典型工作案例三等奖。在2021(第二十届)中国国际远程教育大会上,学校荣获“终身教育特别贡献机构”“2020中国高校继续教育优秀成果及特色案例优秀组织机构”称号。
创新教学管理模式,基层干部学历教育助力乡村振兴。为助力乡村振兴,学校制订深化基层干部学历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师资队伍建设,目前共组建36支课程教学团队,定期开展师资培训;创新集中面授教学模式,探索“市级统筹师资建设,县级具体组织管理”教学管理方法;加强教学实践基地建设,目前共打造党建、产业发展等311个实践教学基地。2021年6月,学校基层干部学院被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山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深化校企合作,成人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学校立足办老百姓身边的大学,成人教育共设有46个招生专业,教学点达到54个。深化与高校、企业、技师学院等的交流合作,实现学生技能培训和学历证书相结合。2021年下半年,与山东大嫂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党支部共建,建立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教学基地,提升成人教育学生思想政治素养,为服务行业培养实用型、技能型人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打造“四位一体”学习网,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展新篇。学校充分发挥“山东省社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作用,在全省16个地市设立社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在108个县(市、区)设立社区教育机构,成立了由147家单位组成的“山东省社区教育联盟”和27家单位组成的“山东省老年教育资源共建共享联盟”,组建了社区教育专家库,建立了志愿者队伍。“山东终身学习在线”、移动学习app(手机软件)、“山东终身教育”微信公众号及“山东老年学习在线”上线运行,形成了“四位一体”的山东省终身教育学习网。2021年,学校社区教育服务中心入选教育部社区教育研究培训中心通报表扬的“社区教育资源共享行动”“走进社区教育工作案例展播”首批参与名单和“抗击疫情期间向社区开放共享资源的相关单位”名单。
拓展专业技术培训项目,非学历继续教育服务社会需求。学校扎实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稳步拓展认证考试项目,获批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国家信息安全水平考试(nisp)”项目山东省管理中心。利用自身优势拓展培训项目,与山东省审计厅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利用学校“互联网 ”平台,对山东省各地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开展计算机审计中级培训,进一步拓展非学历教育发展空间。积极推进退役军人学历提升项目,退役军人学历提升招生专业增加到9个。与日照市机电工程学校等6家机构签订合作办学协议,联合举办农村基层干部中专学历教育。
建成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山东终身教育。学校建成学习、管理、服务一体化的“山东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做好一站式服务大厅应用及服务整合,优化“智慧山开”app,逐步实现“一个信息门户、一个移动app、一个服务大厅”格局;开发了公共视频服务平台,实现了网络直播功能,完成了互动模块技术设计;推进信息化教学网络设施体系建设,建成14间云教室;建成了学分银行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学分银行移动端app设计制作完成并上线运行,开发了中高衔接模块,学分银行运维服务中心基本打造完成。
未来5年,山东开放大学将以“互联网 终身教育”为着力点,按照“省级统筹、分级管理、分级办学”的运行机制,建立省、市、县(市、区)高效共享的办学体系,建成具有山东特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型高等学校,形成全省开放大学一体化办学格局。
(作者系山东开放大学党委书记)
《中国教育报》2022年01月17日第5版 版名:高教周刊
作者:刘龙海
广州,70多岁的冯老太住在一楼,加装电梯后,其房子每平方米贬值1300元。冯老太以合法利益被侵犯为由,将邻居告上法庭,一审驳回了其诉讼请求,二审改判了!
(案件来源:北青网、广州市中级法院)
年过七旬的冯老太本来过着安逸、祥和的日子,可最近却发生了一件争议十足的事,打破了冯老太平静的日子。
冯老太的家坐标广州某步梯楼小区一楼,按照市场价计算,冯老太居住的这套房子每平米值33180元。可是,自从小区加装了电梯以后,自己的房子每平米直降1300元。
这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冯老太53.8平米的房子居然损失了73887元。如果贬值金额少的话,冯老太就不会计较了,可是7万多块钱,那是自己几年的生活费呢。
钱仅仅是一方面,与此同时,电梯安装存在影响采光、出行便利与安全、消防疏散等不可预见的隐患,对自己的生活亦造成了极大的不便。
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冯老太决定将楼上的13户邻居告到法院,要求其赔偿房屋贬值费73887元,同时支付自己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在法庭上,冯老太为了证明自己说的是事实,出示了某专业机构出具的《房地产咨询报告》一份,报告载明,加装电梯后,房子市值为31880元每平米。
但邻居却对加装电梯有不同的理解,邻居认为:
1.加装电梯事项,已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2.在征求意见后后,物业对同意者予以公示,程序公开透明。
3.加装电梯获得政府认可,有规划许可证为证。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首先,加装电梯是利民的好事,且通过施工设计图纸,并未对老太的采光、通风、噪音等造成明显的影响,因此,加装电梯应当予以支持,一楼的住户应当对此包容。
其次,加装电梯产生的纠纷,双方精神共同受到损害,所以,对于冯老太索求赔偿1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一审法院驳回了冯老太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案件的全部受理费。
冯老太是个认死理的人,如果说加装电梯是个为民利民的好事,那自己的房子的贬值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凭什么我的房子贬值了,你的房子却溢价了?冯老太坚持上诉到中院,请求二审法院评评理。
那么,冯老太的所诉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1.《民法典》第293条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 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意思就是说,只要是不满足以上的任意一条,小区就不得不得加装电梯。本案中,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以看出,加装的电梯设计符合技术规范,所以冯老太的妨碍通风、采光、日照这一诉求并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2.加装电梯虽然符合规范,但也不能生搬硬套,以此否定低层住户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3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132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意思就是说,邻居在法庭上辩驳的2/3业主通过,便可加装电梯这一说法显然站不住脚。
加装电梯并不是为了公共利益,应适用私法调整,因为其受益对象是特定的群体,而非全体业主。
而且,对于一楼住户的影响并不是一点都没有,加装电梯占有的部分是业主共有部分,冯老太对这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3.《民法典》第4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就本案而言,加装电梯造成冯老太的房屋贬值系事实,楼上用户受益亦是事实。加装电梯前,购房者会倾向于选择一楼,但加装电梯后,高层的优势会进一步被放大,进而导致房子溢价亦是事实。
最终,二审法院审理后,综合平衡各方利益,酌定众邻居每户补偿老人4000元,共计52000元,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加装电梯从总体来说,有助于提高住户的生活品质。但在此期间,希望邻里之间在包容的基础上,能够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千万不能因一方利益的提升来损害其它业主的利益。
那么,你对小区加装电梯持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头号周刊#
#加装电梯导致一楼房屋贬值能索赔吗# 头条热榜
给小说打榜可赚钱?女子损失6000元
刷单已成为通讯网络诈骗犯罪的主要套路之一,并且不断变化,出现了给小说打榜做任务的诈骗手法。但万变不离其宗,大家千万不要被蝇头小利诱惑。
10月18日上午12时许,王女士到义乌市公安局福田派出所报警称:“自己在网上做任务赚钱,却被骗了6000元。”
某个休息日,王女士忽然被拉进一个陌生聊天群。
王女士没有细想,也没有留意谁将她拉入了群聊。随后,群里有人发了一条消息:这里有个赚钱的渠道,给小说打榜做任务的,大家可以看着下载。随后又上传了“听书”app下载二维码。
当时王女士正好想赚点钱,于是下载了“听书”app,注册登录之后,app里就有人组建了一个聊天群,群名是“新语听书中级名次打榜168群”。
每隔15分钟会有人在群里发一个书名,只要按照要求在某免费小说app里关注这些书,再截图给相应的联系人,他就会通过支付宝扫码的方式给支付酬金。王女士按照步骤操作下不久,支付宝陆陆续续到账了十几笔钱,共计480元。
一天时间就轻轻松松赚了这么多钱 ,王女士十分高兴,丝毫没有意识到已掉入陷阱中。
10月19日早上10时左右,对方要求王女士继续为小说打榜1000元,打榜结束之后会将这1000元钱连同酬劳一起返还。“之前拿到钱了,就觉得对方不会骗我的。”王女士心思单纯地想。
于是她通过网上银行向对方指定的账户转账1000元。打榜之后,对方又让王女士打榜5000元,王女士照做了。可当转账之后,对方却告知由于操作失误,帐号已被冻结,需要再向对方转账才能解冻,这时候王女士才察觉自己被骗,向警方报案。
目前,警方已经立案侦查。
警方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被“足不出户、几百进账”“动动手指、日进斗金”等迷惑性语言所蒙蔽,提防任何需要提前垫资的工作。
请务必下载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一旦遇到通讯网络诈骗,请立即拨打110报警。
来源义乌公安
#头号周刊#一个人能控制18万个摄像头:偷拍罪为何屡禁不止?
经常偷拍的关键原因之一。
就是偷窥已经工业化,链条化了。
而打击这类犯罪,取证还是比较困难的,
定罪困难与犯罪行为和刑罚不匹配。
偷拍罪为何屡禁不止?
被拍照的人走进房间,脱掉衣服,没有意识到身后的眼睛。“眼睛”藏在酒店房间的壁挂式空调里,对准床,空调里的电线不断给它充电,保证了酒店房间外有更多双眼睛可以清晰地捕捉到房间里人的任何动作。有些图片被“眼睛”记录下来,编辑后成为明码标价的商品。
这些东西在任何大型电子市场都不难找到。不过,那时候偷拍设备很少用来偷窥别人的私生活。
“早期的偷拍设备体积庞大,尤其是镜头,像喝白酒的小酒杯那么大,不容易藏起来。而且偷拍设备需要连接电池和接收装置,接收装置的体积有半块砖那么大。之所以有暗访包,是因为包里要装摄像头、电池和接收装置。”2005年左右,偷拍设备主要用于暗访,比如记者调查取证,价格比较贵,要三五百元。
2008年左右,市面上出现了更小的针孔摄像头,镜头直径一到两毫米。偷拍设备的内存条和电路板变成了只有u盘大小。“那时,两种形式的偷拍逐渐出现。一种是隐藏式偷拍,摄像头藏在雨伞、鞋子、纽扣、帽子、手表等处。,另一种是伪装偷拍,在电子钟、电板、鼠标、路由器等物体上安装摄像头。”
因为体积小,这些偷拍设备几乎都是存储设备。“由于拍摄时相机无法观看他们,你必须回到原来的地方,取出存储卡,才能观看他们,所以偷拍在当时主要出现在一些公共场所,很少出现在酒店等场所。”
据公安部通报,2021年11月以来,公安部网安局部署开展依法严厉打击偷拍偷窥黑色产业链行动,侦破刑事案件16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60余名,摧毁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生产窝点15个,缴获专用器材1.1万件,缴获非法控制的网络摄像机3万台。
在行动中,江苏泰州公安机关打掉一个非法控制他人网络摄像头、出售摄像头访问权限的犯罪团伙;
#头号周刊#常州市公安局打掉一个在云南、贵州、四川等地酒店房间安装网络摄像头、出售摄像头接入权的犯罪团伙,查获1000多个被出售的摄像头接入账号;
福建湖州、宁德、新疆大同、乌鲁木齐、广东东莞、河南开封、漯河等地公安机关摧毁多个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生产窝点,缴获相关器材9100余件;
山东日照公安机关抓获偷偷拍摄并直播无痛人流的某三甲医院麻醉师李某。
此外,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披露的一起案件显示,被告人吴通过自己开发的app,在全球范围内控制了18万台摄像头,涉及中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
一名最近破获非法控制摄像机案件的警官透露,犯罪团伙在出售摄像机pg电子娱乐官方网站的版权时,会将其打包出售。比如把400个相机账号密码整合成一个群,每个群以128元或者198元的价格出售,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都可以正常访问。
犯罪团伙还会出售单个摄像头的使用权:“他们已经偷窥很久了,会把摄像头分门别类的详细标注。同样的,针对卧室,一个月一次和一个月几次的情侣生活的价签也不一样,根据内容不同,销售从20元到120元不等。”
2019年以来,打击偷拍偷窥黑色产业链专项行动几乎没有断过。
在公安部“净网2019”专项行动中,有一个打击非法生产销售黑灰针孔摄像机犯罪的专项。当时捣毁制造、销售针孔摄像头的窝点40个,缴获针孔摄像头成品、半成品、配件100多万件。
2021年5月至8月,中央网信办会同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摄像头偷窥黑产集中治理工作。在此期间,京东(jd.com)-正品低价、品质保障、配送及时、轻松购物!、淘宝、闲鱼等电商平台下架非法宣传或非法销售摄像器材1600余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9名,没收窃听窃照器材1500余套。
目前通常有三个环节可以窥探黑色产业链。一个人可能同时涉及多个环节,也可能一个环节被多个人分包。 最顶端的环节是窃听、拍照设备的制造和销售,不仅包括针孔摄像装置的专业化生产,还包括普通监控设备的私人改装。 第二个环节是安装窃听设备,包括安装在宾馆、酒店的,也包括安装在衣服、鞋子等任何物品上的。 第三步,实施窥探,包括安装者窥探,将监控设备的控制权出售给他人窥探,通过录制监控设备拍摄的内容传播和出售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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