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在渭南##遇见渭南##家在黄河太华之间#【澄城县财政局用好“学习强国”平台 形成全员争学氛围】8月11日,记者从澄城县财政局获悉,今年以来澄城县财政局党委把“学习强国”平台的推广使用作为一项重点任务,加大宣传和组织力度,向全体干部职工推广“学习强国”平台学习,倡导全员覆盖、全员注册、全员登录、全员学习,“学帮晒用”激起全员学习热潮。截至目前,学习排名每天都有新变化,“学习强国”学习积分持续提高,学习活跃度达到90%以上。
扩大学习覆盖面。在原有在职党员学习使用的基础上,将学习平台覆盖面扩展到全系统在编干部职工(包括非党员),做到“应进尽进、能入尽入”,多措并举继续抓紧抓实“学习强国”平台的注册、登录激活和学习运用等工作,不断提高学习覆盖率和参学率,提升干部队伍素质。
强化操作指导。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学习管理员,专门负责本单位的学习管理工作,一对一进行实操指导,包括如何注册、如何使用,通过面对面的指导,让所有人员尽快学会平台的使用要领。
构建交流平台。已建立42个“学习强国”学习小组,并安排专人督促,让全员每天坚持打卡学习,保证全员不掉队,持续推进党建工作和财政业务有机融合、交叉渗透、一体推进,不断提升全员综合素质。
严格督导促学。每月定期通报学习情况,实现“学习强国”学习的制度化、常态化,倒逼全员实现由“要我学”到“我要学”的常态化学习效果,形成“比学赶超”的学习氛围。
【关于亳州学生上学收费的通知】亳州市教育局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 亳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市高新区分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各类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幼儿园的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根据《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亳州身边事#
一、幼儿园
1.保教费。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跨学期预收保教费。在疫情防控停园期间,不得收取保教费。2020年春季开园后,保教费根据本学期实际教学时长收取,日均收费标准按照一学期5个月、每月30天计算,据实收取并公示。因疫情防控停园,已收取保教费的幼儿园,要按照幼儿实际入园时间在2020年春季学期末完成结算和退费,具体退费金额根据保教费日均收费标准,按照延迟开学天数计算退费金额,延迟开学天数自2020年2月10日至教育主管部门允许开园前一日。
2.伙食费。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疫情停园期间,不得收取伙食费。伙食费收取应坚持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据实收取,按月或按学期结算,已经收取伙食费的幼儿园要在2020年春季学期末结算。因幼儿原因未入园的,幼儿园应予以退费或等额抵减后续收费。不得强制幼儿入园,不得因幼儿未入园而不予办理退费。#亳州头条#
二、中小学
1.学费。全市各中小学校不得跨学期预收学费,学生未返校或学校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按规定开展线上教学的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继续执行2020年春季学期原标准不变。未开展线上教学的学校,学费根据学生实际到校时间和公布2020年暑假放假时间折算后据实收取。此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两免一补”有关规定。
2.住宿费。全市各中小学校不得跨学期预收住宿费。已收取的住宿费,因在疫情防控期间未到校住宿的,应在本学期末及时结算,退还剩余的住宿费。具体退费办法为: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情况按月计退,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累计未住宿天数每达到30天的,退还1个月住宿费,不足30天的尾数,按1个月退费。已收取的住宿费,因在疫情防控期间未到校住宿的,应在本学期末及时据实结算还剩余的住宿费(此退费办法仅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
三、有关要求
1.严禁乱收费。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严禁以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线上教学的名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违规收费。一旦发现涉及诈骗的收费行为,要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做好收费公示。各学校要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牌),进行收费公示,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要设立主管部门和价格监管部门举报电话,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有关政策,规范各项收费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
3.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减免学费、住宿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贴等方式,加大对患病和受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保障学生基本生活学习需求。
亳州市教育局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 亳州市财政局
2020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