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3月23日,巴菲特在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演讲:投资看起来非常简单,事实确实如此,只不过是人们往往人为地把它复杂化了。要成为一个优秀的投资者,不必具备中级甚至高级数学知识,也不必对技术有深入了解,你只需有能力理解一些相当简单的事情,如为什么人们喜欢喝可口可乐,他们是否会一直喜欢喝;又如过去一百年已经发生了什么事情,未来一百个月内会发生什么事情。这些都不算非常复杂的问题。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数助决策”工作蝉联最高法院一等奖】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对第七届司法大数据专题研究获奖情况进行通报,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全国977家法院中脱颖而出,荣获“数助决策”整体示范应用一等奖。据悉,这是该院继全国法院第六届司法大数据专题研究一等奖后再次获奖。 (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思敏)网页链接
经济学的数学样子。
经济学究竟是什么性质的学科?从目前的经济学的主流文献看,经济学更像是数学,可以视为古典经济学同数学的交叉学科,称之为:数学经济学或者数理经济学。
看看高校校园中比较流行的中级微观经济,比如,平新乔《微观经济学十八讲》。满篇都是数学公式。与其说是学经济学,不如说是学数学。
经济学家说,专业的经济学讨论必须利用数学。个人认为,这样的经济学可能可以显示经济学家的专业水平,但同现实的经济问题有什么关系呢?能力解决什么经济问题呢?对社会民生有什么样的帮助呢?
描述经济学的规律也许用数学表达更为简洁,但过度的数学化,似乎有故弄玄虚的嫌疑。
没有经济规律洞见的经济学数学公式,也只能是废纸。#我要上微头条# #独立经济学人乔瑞庆#
从教32年,中级已满23年,快退休了,还是中级!当班主,带两个班数学,真有点想不通!
河南平顶山,她精神分裂,跟我没有任何关系,我们是自愿发生性关系,我不应该赔偿任何费用,一审法院判决我赔偿24826.71元是错误的。
上面是平顶山的男子余某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上诉状中,主要的上诉理由。
余某跟在校大学女生孙某,多次发生性关系,导致孙某怀孕并导致精神问题。
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余某赔偿近20万元。
2020年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余某赔偿孙某各项损失24826.71元,包括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2万元)。
余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
2021年4月23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上信息来自裁判文书网)
1、大学女生与已婚男的网络孽缘,究竟是谁之过?
2019年2月份孙某与余某通过某聊天app相识。2019年3月两人第一次发生性关系,后又多次发生关系。
二人发生关系时,余某已结婚生子,孙某还是在校学生,未满18岁。
余某2019年10月得知孙某怀孕。2019年11月22日孙某在去医院途中半小时前胎儿胎盘娩出。
后孙某由余某陪同到医院住院,经医院诊断,显示孙某为1.妊娠高血压2.产后子宫;3.死婴。治疗三天后,孙某出院。
2019年11月29日孙某之父,以余某涉嫌强奸为由,向警方报案,但警方经调查,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此后孙某很少说话,精神状况很不好。2020年7月经医院诊断,孙某为精神分裂。医生认为孙某数问一答、无自知力,需长期服药治疗。
2、二人既然是自愿发生关系,叶县人民法院为何判决余某赔偿孙某损失?
一般情况下,男女朋友谈恋爱,进而自愿发生性关系,若女方怀孕的情况下,男方是不需要进行民事赔偿中。但本案却存在不同的情况。
首先,被告余某存在过错,同时孙某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本案中余某已为人夫,为人父,在家庭之外发展婚外情,不只是违反夫妻间的互相忠实的义务,还不知荣辱,有违公序良俗。
同时孙某作为在校学生,不自尊自爱,放纵自己,危害自身,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其次,关于孙某所遭受伤害,跟余某有没有因果关系问题?
本案在开庭过程中,余某否认孙某怀孕是因为自己的原因所致,但是他并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进行反驳。
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即孙某分娩发生在其与余某发生性关系后9个月左右。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对于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
虽然孙某没有提供相应的司法鉴定等证据,但法院依然认定孙某怀孕是因余某所导致。
同时考虑到孙某本身自身的过错,法院让余某承担营养费、护理费等损失80%的赔偿责任。
另外,关于孙某患精神分裂症的问题。法院考虑到孙某的精神分裂症发生在孙某分娩半年后,认定余某的行为及孙某分娩对孙某患精神分裂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余某只承担这部分医药费的30%。
法院综合考虑以上情况总体上对孙某造成的影响,又酌情判定余某赔偿孙某2万元精神损失费。
三、二审法院为何驳回余某上诉,维持原判?
余某在上诉状中,对一审判决不服,他认为是孙某主动找他并自愿发生的性关系,孙某怀孕不是余某所致,孙某的精神分裂症也跟自己没有关系。
二审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双方初次发生性关系时,孙某未满18周岁且系在校学生。
而余某作为已结婚生子并已踏入社会多年的成年男性,其年龄、生活阅历、对事物的认知和控制能力明显高于孙某,因此对本案的发生,余某明显存在较大过错。
关于余某提出的孙某怀孕跟自己没有关系问题。
二审法院根据公安机关调查时双方有关认识时间和初次发生性关系时间的陈述,并结合孙某住院时余某一直陪同并主动支付医疗费等事实,最终对余某上诉理由不予采纳。
我们生活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面临各种各样的诱惑,有时候难免会让你情不自禁的想去放纵一把。
但是我们必须要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并不能违背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然的话,就有可能会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
本案中,余某和孙某二人都有过错,特别是余某更是不应该,二人都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一定的代价,希望此案能给大家以警醒!
#律师来帮忙# 关于本案你怎么看?欢迎点赞评论!@张伟律师说法
我曾做过一个调查,一所初中校数据如下:
1、学生数:1400人,教师数:112人,高级教师:18人,中级教师:56人,初级教师:35人,无职称人员:3人。
2、高级教师:进课堂的一线教师(含带本专业课的校干)12人,其中,50岁以上5人;未进课堂任课人员6人,其中,校长1人,55岁以上照顾不上课的2人,成教中心教师1人,后勤2人。
近日山东省厦门市小学教师,2021年工资收入在网上引起热议!
该教师1992年参加工作,中级职称十级岗位的职称,担任班主任、数学教师,月打卡5395元,月公积金1526元,月班主任费600元,每年绩效18000元,取暖费2400元,年延时服务6000元
,工会福利1200元,考核奖和文明奖20000元,年收入136700元(含18000元公积金),到手工资平均每月大约10000元。
有网友表示,这收入已经相当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