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财务总监其实就是原来的综合会计,会计的职能可不是简单的记账。
相信每一个会计人都曾担心过会不会因为不小心,做了冤大头。
一般情况下,《刑法》规定了追究两种人的法律责任:
1、直接负责人
即违法行为的指使者,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财务经理、财务总监。
2、直接责任人
也就是违法行为的经办人,一般是单位会计。
这么来看会计真的算是高位背锅行业了。
作为会计人,应该怎样更好的保护自己呢?
1、证件不外借
2、业务流有审批痕迹。
3、不要参与买卖发票,不要无中生有,捏造业务。不触碰法律红线
4、了解公司业务
5、离职后信息清理
6、良禽择木而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