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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黄山市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合格人员公示(第二批)
根据《2021年黄山市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2021年黄山市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二批结构化面试体检合格人员予以公告(见附件)。
黟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1年9月9日
附件:2021年黄山市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合格人员名单(一)
序号 招聘单位 岗位代码 准考证号 结果
1 黟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1706003 1134171100223 合格
2 黟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服务中心 1706004 1134171100228 合格
3 黟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1706008 1134171100310 合格
4 黟县财政局民生工程工作中心 1706009 1134171100328 合格
5 黟县财政局新安江流域生态建设保护中心 1706010 1134171100412 合格
6 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1706011 1134171100615 合格
7 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1706012 1134171100622 合格
8 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1706013 1134171100630 合格
9 黟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706016 1134171100802 合格
10 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黟县中医医院 1706017 1134171100810 合格
11 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检验所 1706018 1134171100817 合格
12 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706019 1134171100917 合格
13 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706020 1134171100930 合格
14 黟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706023 1134171101012 合格
15 黟县碧阳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中心 1706025 1134171101112 合格
16 黟县宏村镇人民政府综合治理中心 1706026 1134171101117 合格
17 黟县宏村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706027 1134171101216 合格
18 黟县西递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706029 1134171101307 合格
19 黟县宏潭乡人民政府综合治理中心 1706034 1134171101426 合格
#歙县明确野猪狩猎及被野猪伤害的补偿方式#
歙县明确野猪狩猎及被野猪伤害的补偿方式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日前,黄山市歙县发布了《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方案》。方案明确,通过适时适地适量猎捕野猪,调控野猪种群数量,减少野猪危害;对野猪造成人身伤害、造成种植的农作物和经济林木较大经济损失的,依法依规进行补偿。
划定野猪狩猎区。禁止在县城城区、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农村居民区、学校、工矿企业、林业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风景游览区(古徽州文化旅游区、新安江山水画廊景区)等禁猎区开展野猪狩猎。其中,林业自然保护地禁猎区范围如下:安徽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含三阳镇白石源村、岭脚村范围)、徽州国家森林公园(含徽城镇紫阳村、程家坞村、旸村村、渔梁社区,郑村镇向杲村、堨田村,许村镇箬岭村,杞梓里镇竹溪村,三阳镇高峰村,王村镇新安村范围)、天龙县级自然保护区(含狮石乡狮石村、石门乡竹岭村交界处),花山谜窟—渐江风景名胜区(歙县段)(含王村镇王村村、升庄村、新安村,雄村镇雄村村、柘岱村、朱村村、鲍庄村、浦口村,徽城镇紫阳村、大梅口村范围)。上述禁猎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狩猎区。
根据野猪的生物学特性,狩猎期为每年10月1日至翌年1月31日,其他时间为禁猎期。在禁猎区或禁猎期内,由于野猪数量增加,对农作物和人畜造成危害不得不猎捕的,所在地乡镇政府可制定临时猎捕野猪工作方案,报县林业局批准,由县林业局、公安机关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限时、限量猎捕。
依法实施野猪危害补偿。对符合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补偿的情形,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在抢救、治疗结束后30日内或者自遭受财产损失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补偿申请的,乡镇政府应当自接到补偿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野猪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将补偿申请相关材料和初步处理意见报县林业局。补偿申请相关材料包括下列内容: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住址;单位申请的,应当载明单位名称、地址和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具体的损害事实、要求和理由。3.相关影像图片资料。
县林业局自收到补偿申请相关材料和初步处理意见之日起10日内,根据具体情况会同县财政、民政、农业农村、卫健、公安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提出补偿或者不予补偿的意见。补偿或者不予补偿的意见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将意见在县林业局网站和受害人所在地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应当补偿的,由县林业局作出补偿决定,县财政局根据补偿决定及时向申请人发放一次性补偿费。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程序等依据《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执行。
认真落实禁食野生动物有关规定,猎获的野猪必须采取无害化处理等处置措施,不得出售、食用。考虑到歙县山场海拔较高、距离较远,野猪猎获物运至乡镇政府存在一定难度,根据相对海拔高度区分对待:相对海拔大于300米的山场的野猪猎获物,就地处置。对相对海拔小于300米的山场的野猪猎获物,一律由属地乡镇政府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