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7月,南京东玻总厂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一项爆炸性新闻:过去使用的银色保温瓶胆在90摄氏度的水温下会缓慢溶解,瓶胆中的有毒砷化物不仅会影响皮肤,还对人体有害。
为了解决这一“一百多年来世界上无人解决的难题”,南京东玻总厂组织科研人员艰苦攻关,终于“首创无毒金胆”。这种金黄色的暖水瓶胆不仅无毒无害,还可以“保健、保命”。
消息一出,“无毒金胆”便立刻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短短两周内,北京、南京10多家新闻媒体沸沸扬扬地报道了南京东玻总厂“发明”出一种“无毒”保温瓶“金胆”的消息。
有的说:“由英国人发明的保温瓶胆100年来‘银装素裹’的面孔被中国人改变了!”“我国首创无毒金色瓶胆”。有的称:“科学加大胆,银胆便金胆”。有的则欢呼:“喜看‘银胆’变‘金胆’”。
这些报道在宣扬“无毒金胆保温瓶问世”的同时,还不忘回踩一下“银胆”,断言如今每家每户正在使用的“银胆”保温瓶“有毒”,“瓶胆成型后仍含有0.4%的砷残留物”,“而且在90摄氏度的水温下,会缓慢地溶解”,造成“对人体的后患”!
在新闻媒体铺天盖地的“无毒金胆”的报道下,“金胆”的销量直线上升,南京东玻总厂的日销售额也一天天新高。许多厂商一度要在这个濒临倒闭的厂门口排队十多天,才能拿到“无毒金胆”的货!
为了强化“金胆无毒,银胆有毒”的宣传效果,发布这一新闻的南京东玻总厂厂长还向前来采访的记者宣布:“7月15日,厂里当众把库存的3万多只银胆全部砸碎。在过去一个月时间内还砸了至少100万元的‘银胆’!接下来,我们厂将开展为期10天的‘银胆’换‘金胆’活动。”
很快,南京城内“砸银换金”四个字立马成为大家茶余饭后的新谈资,还迅速波及到南方各省市。我国保温瓶行业登时像发生地震一样,面临着一场巨大的灾难。
据事后统计,仅上海、苏州、杭州等地的保温瓶生产厂家,两个月损失便达500多万元!上海保温瓶胆总厂销往江苏的瓶胆减少20万只,连同其他地区的减销,直接经济损失达100多万元。苏州保温瓶厂的销售收入减少了226万元,杭州热水瓶厂接到外商电话取消原购货合同。
福州保温瓶厂每年销售到广州约100万只产品,这次因当地一家晚报转载了“银胆有毒”的报道,近两个月销往羊城的保温瓶几乎为零。北京、天津、重庆等地的商业部门也向厂商提出停止订购“银胆”的通知。
产生如此巨大的轰动效应,这是始作俑者南京东玻总厂也没有想到过的。事实上,召开新闻发布会,推广“金胆”保温瓶只是因为在当时42家大型同行厂商的竞争压力下,南京东玻总厂做出的一次自救决定。其目的是扩大销售,提高知名度,在众多的竞争者中脱颖而出。
眼看着南京东玻总厂的销售额直线上升,许多“银胆”厂商开始坐不住了,决定对南京东玻总厂予以坚决地反击!
经过众多厂商的再三讨论,决定以保护“银胆”生产为目标,对“金胆”展开全面进攻。
他们想到,所谓“银胆”有毒说是南京东玻总厂单独提出的,这不能说是权威性的科学论断。要想击破此种结论,需要有权威性的科学结论来说明。
于是,他们联名上书主管部门轻工部,要求中国日用玻璃协会和保温容器专业委员会对“金胆”、“银胆”作出科学论断。
8月26日,根据轻工业部行官司第13号通知,中国日用玻璃协会、保温容器专业委员会和轻工部玻璃搪瓷工业科学研究所等13家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成“保温瓶胆有毒无毒问题专家调研论证组”,在上海保温瓶瓶胆总厂开始进行为期三天的研究论证。研究结果证明,“银胆”和“金胆”都是无毒产品。
在得到科学依据后,众厂家又敦促轻工部质量标准司将结论公告天下,进一步回击南京东玻厂的“银胆”有毒论。
9月21日,轻工部质量标准司郑重发布通知宣称:“我国的保温瓶胆制作有着严格的标准,这些标准和国际标准是完全一致的。我国每年要生产2亿多只保温瓶胆供应市场,从未发现因饮用‘银胆’保温瓶盛水而发生中毒和慢性中毒事件。而我国每年出口国外的几千万只保温瓶也完全符合各出口国的标准,并且一直信誉良好。因而‘银胆’有毒说不能成立。”
“银胆”并非有毒的结论一出,舆论顿时反转。许多“银胆”生产厂家怒不可遏,纷纷指责南京东玻总厂缺少起码的行业道德,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一些厂商决定诉诸法律,要求南京东玻总厂赔偿其经济和名誉损失。
除了国内保温瓶胆生产厂家起诉外,许多消费者也埋怨南京东玻总厂谎报军情,小题大做,使人们虚惊一场。
此时贸然发布新闻发布会及后续的一系列行动使南京东玻总厂骑虎难下。
面对源源不断的同行诉讼,南京东玻总厂这才明白自己犯了众怒。许多消费者也围堵在厂门口讨要说法,这使得南京东玻总厂一度停产。
1999年初,南京东玻总厂负债已高达58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58%,无法再正常运行。4月15日,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
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 被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124420656元
2023年1月13日,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被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244206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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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奇案之“80年代电台播音员杀人事件”[泪奔]孙耀斌,艺名孙亮,男,30岁,原系天津市人民广播电台播音员。“第三者”李某,女,30岁,原系天津市人民广播电台播音员,是孙的同事。
孙耀斌与女青年苏志燕(原配妻子)于1980年10月17日登记结婚。
1981年7月,孙耀斌又与“第三者”李某关系暧昧,并发生两性关系。李催孙离婚,孙离婚不成,产生杀妻歹念。
1983年1月18日晚,孙耀斌以打胎为名骗苏志燕服用超量速可眠,致苏昏睡,孙又敞开炉盖,企图用煤气将苏害死。
苏志燕后经医院抢救脱险。
同年2至6月,孙耀斌又多次将超量利血平、速可眠掺入饮料和中药汤剂中让苏志燕服用,以致苏多次严重昏迷,送医院抢救脱险。
同年6月3日下午,孙耀斌又以速可眠谎称“中枢神经恢复剂”骗苏志燕超量服用,致使苏昏睡不醒,后经医院抢救脱险。
6月10日晚11时许,孙耀斌再度骗苏志燕服下速可眠,致苏昏迷,嗜睡。
1日凌晨,孙又在苏臂部注射“敌敌畏”,苏志燕遂于当日5时许死亡。
孙耀斌杀人后,曾将杀妻经过告诉了第三者李某。
1984年3月14日晨,孙耀斌乘同事贾宁熟睡之机,盗走贾的现金、存折共计990元,交李某窝藏。
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1985年5月7日依法判处孙耀斌杀人罪死刑,判处“第三者”李某包庇、窝藏罪有期徒刑四年。
以上案件,有据可查。
见于《天津通志-审判志》。
各位老天津人,
这事您听说过吗?[泪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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