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张小姐的闺蜜和丈夫竟然在自己眼皮子底下出轨,原来,张小姐的闺蜜小丽从老家河南到长春打工,四处碰钉子的她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
最后张小姐不忍心看闺蜜继续这样漂泊下去,于是让闺蜜到自己的厂子里做财务。
小丽一开始住在工厂的宿舍里,但宿舍里环境极差,夏天不仅连个空调都没有,更可气的是,单位的男同事经常骚扰她。
于是小丽找到张小姐,提出来想换一间宿舍,不然自己辞职不干了,张小姐担心小丽离开以后别无去处,于是和丈夫再三商量后,决定让小丽搬到自己家里住。
张小姐家里三室两厅,上小学的儿子住了一间,正好还剩下一间卧室,于是小丽将行李都搬过来住下了。
刚开始的时候,小丽还有些拘谨,在张小姐家里谨言慎行,为了避嫌,从不主动跟张小姐的老公说话,更是不敢抬头看一眼张小姐的老公。
但是人在屋檐下,低头不见抬头见,随着慢慢的相处,小丽逐渐的融入了张小姐一家人,有时张小姐老公在洗澡时,小丽还冲进去嬉闹。
后来,小丽甚至将工厂里的工作辞掉,整日在张小姐家闲着,由于张小姐经常出差工作,于是小丽和张小姐的老公暗生情愫,还让张小姐的儿子叫她“小妈妈”。
可是接下来的发生的一件事,让张小姐简直晴天霹雳,无法接受。那天是小丽的生日,丈夫在家里做了一大桌子的菜为她庆祝,在外出差的张小姐也特意从外地赶回来。
一家人有说有笑的聚在一起为小丽庆生,酒过三巡后,丈夫和小丽二人竟然躺在一张床上,并在张小姐的眼皮子底下发生了关系。
而张小姐也醉醺醺的躺在二人旁边,由于酒劲太大先睡着了,直到第二天起床张小姐看到丈夫和小丽在一个被窝里,这才明白了昨晚发生的一切。
于是张小姐立刻呵斥小丽收拾行李,将其赶出家门,却被丈夫拦住声称只是一场误会,而小丽则可怜巴巴的站在丈夫身后一直抹眼泪。
终于,张小姐忍无可忍,毅然决然的选择了报警,警方赶到后经过调解,小丽收拾行李回了河南老家,而妻子决定起诉丈夫到法院进行离婚。
@猫眼窥天下 深度点评
看到这则案例,让我想到了一句话,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张小姐看到小丽是多年的好友,在落寞之际对她伸出了援手。
可小丽不但不感恩,反而辞掉工作整日在别人家里好吃懒做,当成了自己家,不但让张小姐的儿子叫“小妈妈”,甚至连张小姐的老公也不放过。
真可谓是防火防盗防闺蜜,难怪小丽找工作时一直碰壁,现在看来是小丽的品性有问题,做事先做人,但凡是人品出了问题,工作也绝不能做好。
最后说一下张小姐的老公,我相信对于大部分男人来说,很少有人能够抵挡住和小丽二人相处时的诱惑,这一点值得同情,但凡事有因必有果,这也导致了最后张小姐起诉离婚。
那么问题来了,丈夫出轨,张小姐起诉离婚的话,能不能分到更多的财产呢?
出轨方起诉离婚财产的分配是,如果是过错责任中
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
时如下。
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女
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不是过错行为的,一般
会平均分配。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
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
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
决。
此外,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是因为出轨而导致离婚并且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出轨行为那就属于过错方此时财产的分配可以偏向于无过错方。
根据诉讼中分财产时如果因一方有过错而导致离婚无过错一方可多分的财产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说法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并要求出轨过错方给予自己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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