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煤炭工业公司
1979年4月5日,吉林省政府吉革发字(79)120号文批准,撤销吉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地方煤矿处,成立吉林省地方煤炭工业公司,定员50人。后又批准增加20名工人,职工共计70人。吉林省工交办公室吉工干字(79)81号、87号、99号文件任命:阎聚丰、宫涌泉、李国栋为副经理,丛湘衡为党委书记。1980年3月,任命袁海清为党委副书记,吉林省地方煤炭工业公司仍隶属吉林省煤炭工业局领导。1979年11月13日省煤炭工业局以吉煤党发字(79)45号文件批准地方煤炭工业公司下设:办公室、人事劳动、计划财务、生产技术、基本建设、物资供应、机电、安全检查科。并直接管辖杉松岗、延边、和龙、珲春煤矿。公司对地、县经营的煤矿负有业务指导的责任。
吉林省煤炭工业公司(局)
1983年4月7日,吉林省政府(83)吉政函字123号文件通知,撤销吉林省地方煤炭工业公司,成立吉林省煤炭工业公司(副厅级建制),编制90人,李焕清为经理,何滔、宗希云为副经理。1984年8月28日,赵家治、张歧山、马鸣超任副经理。1985年10月,赵家治任经理,宗希云为顾问。该公司隶属吉林省经济委员会领导,对全省地方煤炭工业实行统筹规划,综合平衡,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并直接领导杉松岗煤矿。
1985年末,吉林省煤炭工业公司内设:生产技术、基本建设、财务、劳动人事、物资供应、机械动力、安全监察处、办公室、基本建设办公室(临事)、工业普查办公室(临时)、纪律检查组、煤炭志编辑室,机关党委。定员90人。下属煤矿设计院,定员40人;培训中心,定员30人。1986年1月,吉林省办公厅和省编制委员会(86)吉政办公字3号文件通知,吉林省煤炭工业公司改称吉林省煤炭工业局,隶属省政府直接领导,局长赵家治、副局长张歧山、马鸣超,顾问宗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