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税
矿产资源税是国家对矿业企业开采矿产资源的一种强制收入,作为拥有国家资源所有权的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自己的所有权,实施相应的税收政策,经济地和合理地保障国家经济政策的实施。矿产资源税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税暂行条例》为依据,由中央财税部和本地财政部合作实施。根据条例,中国现行的矿产资源税分为三种:探采税、选采税和改造税。
首先,探采税的运行机制是,当矿场开展普通探采活动时,矿业企业需要向国家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探采税。探采税的计税依据为矿量,按照税收税率征收探采税,一般为2%。
其次,选采税是矿业企业从矿场开展有偿收购活动,且经国家批准后进入产出的税收手段。选采税收计为外商投资企业开采矿产资源收取.一般有两种计税方式:按收入计征税或免税。按收入计征的税率比例一般是30%;免税的一般是财政部根据相关矿产资源及国家当前的宏观经济政策确定的税率。
最后,改造税是指矿业企业从国家资源贮量中开采矿物,在改造和加工过程中收取的税收,其收计税依据也是矿量,改造税的计税率一般也是2%。
总的来说,矿产资源税是矿业企业开采矿产资源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国家加强对资源有效利用和使用的一种重要政策手段,从而实现资源有效保护,有效利用,促进公平,公正,以及改善当地环境和经济发展状况。
矿产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2004年7月1日制定发布的行政法规,是中国矿产资源税的基本法规。矿产资源税是指矿产资源收入(包括采掘权费、特许生产权使用费、淘金抽金准入费、拍卖服务费、抽白亩拍卖收入费、挂牌出让收费等)所征收的税,全国统一修订的具体税率等待由中央税务主管部门根据国情酌情调整。
《办法》共分8章,涉及矿产资源税的定义、税种、征收管理部门、税款计算、申报、缴纳、抵免等内容。第一章介绍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定义等;第二章和第三章分别是矿产资源税种及矿产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第四章是矿产资源税款计算。第五部分涉及矿产资源税征收申报工作,第六部分讨论了矿产资源税缴纳,第七章提出了矿产资源税的抵免和结清,最后是矿产资源税的行政监督和处罚。
《办法》提出了采掘权收费、特许生产权使用费、淘金抽金准入费、拍卖服务费、抽白亩拍卖收入费、挂牌出让收费等六种矿产资源税种。按照本《办法》规定,所征矿产资源税及其他应税收入(包括矿产资源税),应在税务机关办理完登记手续或收到契税等前提下支付纳税人及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账户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办法》规定,矿产资源税征收应当根据机关各项职责和特点,采用措施综合监管,实行有组织征收,鼓励纳税人加强矿产资源税管理,提高申报、缴纳精细化水平,严格落实矿产资源税缴纳责任,确保矿产资源税收入稳定增长。建立了纳税线索跟踪追缴系统,及时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严厉打击行政犯罪,维护公共利益。
此外,《办法》明确规定矿产资源税征收及收缴地应当由国家税务机关管理,企业申报矿产资源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税务机关在收到纳税人的税款申报后,及时登记并缴纳税款。
总的来说,《矿产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旨在实行综合监管原则,严格执行矿产资源税征收管理制度,加大对矿产资源税的行政监管力度,稳定增长收入,为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创造良好的法律法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