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1、2018年11月20日,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方网站的报道,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已决定对深圳华润集团董事长、中国企业家协会会长王健林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调查。
2、据统计,到2018年1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全国各类党员干部案件进行了多次调查,其中以 “十八大”以来的追责力度最大,王健林被调查也是其中的重要一例。
二、王健林受调查的事件细节及当事人回应:
1、调查内容:据当事人回应,王健林受调查主要涉及深华润集团在财务管理、企业分支机构化等方面违反中国现行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一些具体的行为。
2、当事人回应:王健林全力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表示自己将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认真、仔细、如实回答有关质询,全面检视和反思自身的过失和错误。
三、外界反应:
1、王健林的受调查引起了学者和公众的广泛关注,他们对王健林作为中国企业家协会会长受调查充满期待并不无趣。
2、一些社会人士则认为,此次调查显示了中国政府不惜任何牺牲地严格执行法律,应当受到赞扬。加强企业支持的同时,要实现法治下的良性竞争,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有效监督管理。
1. 2013年8月,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柯桥分局发布通报,介绍被检查的公司——浙江网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情况。通报指出:因徐艳死亡事件,该公司与新五丰集团及王健林关系密切,王健林被嫌疑涉嫌严重违法犯罪。
2. 2013年9月5日,浙江省检察院对王健林等人涉嫌犯罪案例立案。据报道,当时,检察院已经对新五丰集团、浙江网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王健林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24名嫌疑人进行了侦查。
3. 2013年9月25日,宁波市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视王健林无法抵赖,决定以犯贪污罪将其送交宁波中级法院。
4. 2013年10月11日,宁波中级法院以贪污犯罪拘留王健林。
5. 2014年5月7日,宁波中级法院以贪污犯罪一审宣判,将王健林判决拘役1年,罚金50万元,并可以减轻处罚。
6. 2014年6月,浙江省高级法院以贪污犯罪二审确定,裁定维持原判,拒绝王健林的上诉,法庭宣告王健林最终被判刑一年,罚金5万元。
7. 2014年7月25日,经法院审判机构统一核实,宁波市中级法院余支安率领的应急调职案件审理组,根据规定条件以贪污犯罪应给予异地管理免受市内受刑役处罚,由宁波市看守所对王健林处以异地管理措施。
8. 2014年9月2日,经深圳市工作室调查宣布,王健林应将款项准确缴纳,经法院统一核实,视罚金缴纳有序完毕,决定立案宣布,将王健林处以异地管理措施结束。
9. 2014年9月10日,王健林经由深圳市警方向宁波市警方交接,宁波市警方对王健林实施市内押回监押。
10. 2014年9月28日,宁波市中级法院宣布,经接受缴付罚金作为赔偿,宁波市检察机关同意王健林可以正常步行出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