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解读
1、征收率 1% ;
2、优惠政策
月度销售额<10万(含本数)(仅限增值税普通发票)免征增值税 ;
3、注意事项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免税,税率1% ;
月度销售额10万(含专、普票合计) :
无论专普票,票面税率均为1% ;
以上销售额均为不含税销售额;
4、特别提醒
已经开出去的发票,如果可以退回,则尽量退回,如确实无法退回,则可能导致多缴税;
代开的3%的专票,后期还需申请退税,因此能退则退。
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可计提比例降低,生产性为5%,生活性为10%。
5、修改建议(个人观点,以税局文件为准)
前期已开专票3%的,追回作废,重开1%,不符合作废条件的,红冲处理;
前期开了免税普票的,不需要作废或者收回,后期调整申报即可,这个以前年度有过该口径;
文件里说月度不超过10万(含本数),毫无意义,如果是季度申报的,不超过30万照样享受免税。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
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魏哥,前两天开出的那张发票得退回来给我,税率有变化,我重新开。”
1月9号上午,我在网上申请代开一张专票,同事在自助机领取,盖上发票章后就寄出了。
可是,在当天晚上,收到国家出台的新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按照1%的税率开票。
“不行啊,临近春节放假,现在再开票,再寄到北京,我担心快递停了,赶不上。因为我们要求客户年前付款,客户要求见票付款”,魏哥答。
这个时间点距离除夕,还有一周多的时间,客户可能提前放假,真的有点赶。
“而且根据小道消息,负责该项目的负责人可能会离职,到那时候,再催款就难了。”
我一听,居然还有这一层意思,瞬间就产生不想拿回发票的心思了。
我还有另外两个项目,均已开出发票,由于负责人离职的原因,导致催款的路途上障碍重重,现在还一直挂账。
那是不是一定要退回发票,重新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