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做完这些,别让朋友随便入股
首先要给你的企业估个值,对于光出资不干活的,一定要溢价让他进入。比如你的企业启动资金是50万,你可以按100万或150万让他进入。
其次,要搞清楚他入股的目的是为了投点钱等着分红,还是为了整合你,如果是后者,你可要小心。
然后需要签哪些协议来保证双方的权益?章程怎么约定股东会、董事会?对方是否委派财务人员?是否约定同股不同权?如何约定对赌条款?
最后要约定好退出和回购机制不伤感情,是否设置锁定期,达到什么回报的时候退出,怎样的退出方式及回购对价。
个人财产保护法出台了?
这是我的梦想,多么希望生我养我的祖国,法律法规逐渐健全!
许多人疑问,为什么我们国家的人们成功后,第一个选择就是移民?
有关移民的话题,另有文章,今天说另一个要点。
我觉得针对此话题,有两点
一,虚荣心。
我们国家的人特别好面子,某种意义上说,就是虚荣心特别强,你家有宝马车,我就是砸锅卖铁也得买辆奔驰,也不管有没有用,先撑面子。
你出国了,你有加拿大绿卡,我也得出去,还得拿个美国绿卡…哪怕出去了,不适应,再回来!
总之我不能落后你!
这就是从上至下的中国人活法。
二,安全。
这是企业家们,或者说是有产阶级的共同点。
一方面可能起家的时候,有违法违规行为,移民可以洗白自己,让自己重新光鲜亮丽的活一次。
另一方面是想得太多,狡兔三窟,万一有什么动乱,自己能脚底抹油~开溜!
问题来了,能不能不用跑,国家保障你的安全!
这就势必存在资产合法化的问题,合法收入,合法保障,这一点毋庸置疑,国家已经在努力!
那么不合法或灰色地带的怎么办呢?
这就是今天的主题,以前的文章曾经呼吁过,请求组织部成立民营企业局,对私营个体企业给予规范管理,今天想强调的是,如果有过不合法行为,如何使之合法化的问题,魔根先生认为,如果没有关联到刑事责任,捐赠一半,留一半是否是个办法,比例可以协商,或委派一个会计事务所对其审定?
或者学习国外,处多少多少罚金?
剩余的我们通过人大,政府,政协等部门联合签署,合法保护公约,不再秋后算账?
对于合法收入和资产,做一个社会主义合法公民的资产登记,对其保护?
这样是不是就不至于资产外流了呢?
请发表你的看法
财务造假的关键点其实是管理者跟大股东是同一人导致的,根本不存在管理者乱搞,损害大股东的利益,都是穿一条裤子的。
书上说的好听,是股东委派审计师来监督管理者。一旦造假,就是股东委派审计师协助管理者。
大股东怎么可能只要钱,不要权,尤其是经营权。
辛辛苦苦打下的江山,怎么可能那么轻松的拱手相让给一个职业经理人。
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建议: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全部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的外部董事或独立董事组成,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专职外部董事(或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的外部董事兼任财务总监)担任。 二、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设监事会的,公司纪委书记兼任监事会主席,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国有资产出资人双重领导。
吴刚梁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研究员《公司法》二审稿:国企改革需要了解的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