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下的抵押与质押
(一)抵押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也叫“抵押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方。
通常情况下双方达成合意抵押权即设立,但不动产抵押采取“登记主义”,需进行合法有效的登记手续抵押权才有效设立。
(二)“质押”
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也叫“质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债权人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当这种责任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债务人不履行责任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质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不动产不能质押,可以质押的财产动产,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
【《民法典》新规】
变化一:可抵押的财产范围扩大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允许抵押
原《物权法》明确规定耕地不得抵押。《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7条规定:“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并向发包方备案。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担保物权自融资担保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实现担保物权时,担保物权人有权就土地经营权优先受偿。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民法典》第395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399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在禁止抵押的财产中,删除了“耕地”禁止抵押。
(二)私立学校、医疗机构的教育、医疗设施可以抵押
原《物权法》和《担保法》均规定,从设施功能出发一体把握,无论公办、民办,均认为是社会公益目的设立,一概禁止设立抵押。《民法典》第399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禁止抵押。”从条文修订,可以清晰看出立法目的的变化。营利性法人的医疗、教育设施可以抵押。
变化二:抵押期间抵押人可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的追及效力得到确认
此次《民法典》从物尽其用的角度出发,第406条规定了抵押财产的处分,也就是民间俗称的“带押过户”,删除了原物权法第191条关于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必须经过抵押权人同意的规定,仅需有效通知抵押权人即可。
《民法典》第406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明确“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承认抵押权的追及效力。
变化三:抵押权人与其他市场主体的权利得以均衡保护
《民法典》第404条将《物权法》第189条确定的动产浮动抵押中买受人权利保护的规则适用到一般动产抵押,正常经营活动中的动产买受人得以优先于抵押权人得到保护。从常识出发,维护买受人基于日常生活观念的最基本信赖,是立法政策充分体恤现实的表现。
【2022年上银基金真惨:业绩垫底,24只基金募集失败!股东折价脱身!总经理副总均离职!(3)】
(这是倒了什么霉运?还是风水不好?)
➱(三)高管平均在任约三年,股债失衡加剧
作为公募基金最终还是要回归到业绩和管理团队上来。自2019年上银基金高管的“集体跳槽”事件之后,上银基金的管理层不稳定便已出圈,在2020年之后愈演愈烈。
下图1为上银基金离任高管(数据来源:wind数据库,2023年2月5日)
2020年至2022年三年的时间里,上银基金已经有9位高管离任。除了2022年9月前董事长汪明离任闹得沸沸扬扬,还有8位高管均选择了离开,其中5位任期都仅有一年多甚至不足一年。
而在2022年年底,总经理刘小鹏连同副总唐云都宣告离职!唐云是自2016年就在上银基金任副总的老将了,最终也无奈离开。而同时卸任副总的尉迟平却在刘小鹏走后升任了总经理,坐上了头把交椅,在此之前他仅担任了不到两年的副总。
下图2为上银基金现任高管(数据来源:wind数据库,2023年2月5日)
上银基金的高管中“初来乍到”的却不止尉迟平一个,除了仅剩的谢新是2016年底就开始任高管的老将,其他的都是近两三年才走马上任。连高管的平均在任年限都仅有三年,人员变动之快可见一斑!
上银基金在近两年不仅管理团队变化频繁,基金经理的变化也十分频繁,截止2023年2月5日,上银基金现有的15位基金经理平均任职年限仅有1年又213天,排到了行业的中下游。
为何上银基金留不住人,从基金经理结构中便可以窥见一斑!作为一个如今总规模1319.7亿元,货基400.31亿元,债券型基金886.78亿元的基金公司,上银基金超九成都是非权益类基金,但是15位经理中只有6位债券基金经理,一小半的人的辛苦支撑着几乎全部的规模!
其中2021年5月方才加入的葛沁沁一人独揽729.92亿元,2020年11月19日加入上银基金的许佳则现任资产管理规模400.64亿元!两个人便承包了上银基金85%的管理规模!
而侦探哥也注意到,2022年底以来,上银基金在各个招聘网站上发布了大量的招聘公告,从基金经理、研究员、交易员到销售人员十余个岗位,两个月之后看到的招聘公告中招聘岗位和人数毫无变化。人员紧缺已经成为了上银基金难以解决的痛点。
根据wind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上银基金管理规模共1319.70亿元,比起2021年末的988.22亿元仍旧增加了331.48亿元,但这些增量全部来自于债券型基金!比起2021年末,2022年末上银基金旗下股票型基金从3.81亿元降到了2.04亿元,混合型基金也从36.47亿元降到了29.80亿元。本就全靠债基维持的上银基金,股债失衡进一步加剧了!
在不久前,上银基金旗下产品2022年的四季报也发布了。根据wind数据,2022年之前成立的50只产品中,业绩能够排在同类前40%的均为债基或者偏债混合型,哪怕是股债相对均衡的混合型基金,也都排在行业后50%!
偏股混合基金和普通股票型基金则更为惨烈,10只产品中业绩最优的上银内需增长a在2022年也亏损高达16.84%,2022年在同类排名9069/14055。而其中5只产品直接在同类后10%吊车尾!
业绩最差的上银科技驱动双周定期可赎回a在2022年亏损38.83%,同类排名13977/14055!这只基金成立于2021年6月8日,截止2023年2月5日,成立不到两年的时间里亏损了40.73%,单位净值仅剩0.5927元!
银行系的基金本来都是含着金汤匙出身的“富二代”,背靠银行具有天然的优势,如今上银基金却实在显得有些艰难。现有的产品结构、管理体系都处处透露着勉强支撑的气息,新基金发不出,新的管理团队招不到,股东抛售,新产品难发……每况愈下的上银基金未来到底该何去何从?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作为投资参考指导,读者需要对自己的投资负责!)
/// 本文共三部分,此为第三部分,更多精彩请继续阅读↓↓↓:
一、三次延期仍折戟,年内24只新基金募集失败
二、股权转让无人接手?两次折价方成交
三、高管平均在任约三年,股债失衡加剧
#在头条看世界##避坑法宝##上银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