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简称江西税务局)是纳税机关,隶属于江西省财政厅,负责江西省内税收管理工作。江西税务局具有一级税务机构地方税务局机构和二级税务机构地方税务分局(站、处)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国家税收和财税改革方案》,《江西省201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方案》等文件,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正按照建设江西省内完善、稳定、公正从容的税收环境的策略指引,加大税收措施,靠多管齐下,减轻拖欠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改善税收征管,提高税务运作效率,保障社会稳定,改善企业利益,激励地方经济的发展,促进公平的税收环境的建设。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下设归税监督局、涉税事务局、财税审计局、信息中心和司法与稽查基层局等五个系统,为进行政务协调与管理,江西税务局设计了基础部门,并且落实了完善口径、临时税收、优惠政策等工作程序,积极针对混合经营、协同销售、地方政府控股企业等复杂业务形态,及时准确处理税务事宜。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结合自身的税收征管工作实际,以促进政府财政改革、完善财税体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规范社会涉税行为和学习新技术的目的,建设税收征管新探索,尽快把江西省的社会经济建设推进到更高发展层次,建设有序、公平、合理的、政策公正为主的税收环境,实现江西省内税收管理更有序、更高效地发展,从而促进江西经济内部新的发展机遇。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更好的贯彻落实税收政策,努力将税收管理运行机制更加合理化,加强多种税收种类的管理、小微企业优惠减免税收的政策实施,形成完善的信息化税收管理体系,实现政府管理人力、财力和精神资源的有效整合,实现江西省税收管理的规范化与立体化。
江西税务局正在不断积极布局江西各地,实施税费优惠政策,加强税费法制建设,提高纳税服务素质,开展各项深入的技术文件设计、管理细节研究、税收宣传教育推广等工作,帮助企业落实税务登记、减税降费等税收政策,并有效控制纳税违法行为,以实现江西经济和社会的繁荣与发展。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通用预收款收据有无法律效力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通用预收款收据指的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对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持有的收款凭证,旨在记录和确认收取税款的资金流动情况。江西省地方税务局通用预收款收据是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制定并发布的一种凭证,可以准确记录有关税款的帐号、税号、收缴人及金额等信息,合格的收据应当经江西省金融结算中心对票据上的税号、收缴人及金额等信息进行核对并给发凭证结账后方能投入使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通用预收款收据有无法律效力一直是学者们讨论行业界摸索的热门话题,这个问题的解决思路主要基于营改增政策及新修改有关税收凭证以及票据发行管理办法和收缴管理办法。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凭证以及票据发行及收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江西省的各税务机关颁发的税收凭证属于法律有效的凭证,收款单位在持有正规有效的税收凭证的情况下可以将其作为到帐凭据,进行报税、支付税款以及缴存其他费用等。有效的江西省地方税务局通用预收款收据具有法律效力,它可以在有关税收文件准备及报税缴费等方面发挥作用,并避免税务纠纷的发生。
其次,江西省地方税务局通用预收款收据有无法律效力还需要受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发布的《江西省省地方税务局定稿的〈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凭证及票据管理办法〉》所约束。根据该办法,添加了《江西省地方税务局通用税收凭证管理办法》、《江西省地方税务局通用税收凭证发行及使用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地方税务局通用预收款收据管理办法》三个新的办法。《江西省地方税务局通用预收款收据管理办法》中科学地规定了税收凭证的发行、使用、核销、手续、存档及应收和预收凭证等具体内容,确认了江西省地方税务局通用预收款收据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江西省地方税务局通用预收款收据有无法律效力,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凭证以及票据发行及收缴管理办法》及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发布的《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凭证及票据管理办法》的约束,同时有效的江西省地方税务局通用预收款收据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可以被作为到帐凭据、用于报税、支付税款以及缴存其他费用的相关事项上。